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組織依據徐匯中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組織社團辦法成立,定名為徐匯中學紫錐花(春暉)社(已下簡生本社)。
第二條 本社宗旨為協助教育部推行紫錐花運動及春暉五反教育,推廣反毒、反酗酒、拒煙、拒食檳榔及預防愛滋病等健康觀念,淨化青年學子身心健康。
第三條 本社設址於私立徐匯高級中學。
第二章 組織架構
第四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組織,每學期初及學期末由社長召開,具本社社員資格者,皆可出席本大會,出席人數須達全體社員人數三分之一始可召開。
第五條 社員大會下設社長一名,負責總攬本社社務。
第六條 設副社長一名,負責協助社長推動社務。
第七條 社長下轄活動總務組、學務組,各組組長由社長直接任命。
第八條 為推動社務發展,得由社長聘請指導老師及顧問群協助指導。
第九條 社長可視推行社務需要,組織專案小組。專案小組編制屬任務性質,於該任務完結後解散。
第三章 幹部職責
第十條 社長:對內負責社務,對外代表社團,協助與協調各組幹部,總裁社團各項事務。
第十一條 副社長:協助社長,於社長不能行使其職時,暫代社長職務;督導各幹部推動工作。
第十二條 顧問:提供各幹部建言,協助與指導社上活動,督導社務運作。
第十三條 學務組:安排例行課程,收集與建立紫錐花及春暉相關資料庫。
第四章 幹部任免
第十四條 社長、副社長選舉辦法如下
1、社長候選人資格取得:
為本社社員、加入本社時間已達一學期、取得社員總人數十分之一社員聯署、在選舉公告時間內登記,方可為社長候選人。
2、選舉舉行時間及當選方式:
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社員大會舉行。選舉採相對多數決,得票數最高的社長候選人為社長當選人。
3、副社長資格與任命:
為本社社員,加入本社時間已達一學期;由社長當選人直接任命之。
4、社長、副社長任期:
由當選後次一學年第一學期期初社員大會交接開始,直到再次一學年第一學期交接止,任期一年。
第十五條 顧問與其他幹部任命與任期:
各組組長由社長直接任命之;顧問由社長提名,經社員大會認可後任命。任期均為一年。
第十六條 輔導老師任命與任期:
由本校生活輔導組教官派任,任期無限制。
第十七條 社長與副社長罷免:
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由顧問召開幹部會議討論,經由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罷免,提交臨時社員大會表決之,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人數通過罷免,即成立罷免。
1、行為有損本社名譽。
2、不聽從幹部建議以致有礙社務推動。
第十八條 各幹部之罷免:
由社長提出,召開幹部會議討論後商議罷免。
第十九條 社長、副社長補選:
1、社長出缺時由副社長暫代其職,直到補選結束。
2、社長與副社長同時出缺時,顧問召開幹部會議,幹部互選一人暫代社長職務。
3、社長於學年度第一學期出缺,則於第一學期末社員大會舉行補選;於第二學期出缺,則由代理人暫代社長職務至第二學期末進行下屆社長選舉,不舉行補選。
第五章 社員之權利義務
第二十條 社員資格取得:
1、繳交社費
2、出席期初社員大會。
第二十一條 社員資格的喪失:
1、行為不良或有言論損壞社譽,破壞本社團結,經幹部會議表決,全體與會幹部一制贊同。
2、連續兩次不出席社員大會。
第二十二條 社員得享左列權利:
1、出席社員大會。
2、使用社上各項資料與器材。
3、參與本社所舉辦的一切活動。
4、選舉與被選舉社上幹部。
第二十三條 社員應盡左列義務:
1、出席社員大會。
2、服從幹部領導。
3、繳交社費。
4、遵守本組織章程
第二十四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左列:
1、社員繳交之社費。
2、舉辦活動各項結餘。
3、學校補助。
4、其他。
第六章 章程之修訂
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修訂,須由三分之一會眾連署,並提出修正草案;提交社員大會表決,出席人數二分之一表決議後通過。
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由會員大會宣讀後,實施之。
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疑義,得由幹部會議討論後解釋之。
第一條 本組織依據徐匯中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組織社團辦法成立,定名為徐匯中學紫錐花(春暉)社(已下簡生本社)。
第二條 本社宗旨為協助教育部推行紫錐花運動及春暉五反教育,推廣反毒、反酗酒、拒煙、拒食檳榔及預防愛滋病等健康觀念,淨化青年學子身心健康。
第三條 本社設址於私立徐匯高級中學。
第二章 組織架構
第四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組織,每學期初及學期末由社長召開,具本社社員資格者,皆可出席本大會,出席人數須達全體社員人數三分之一始可召開。
第五條 社員大會下設社長一名,負責總攬本社社務。
第六條 設副社長一名,負責協助社長推動社務。
第七條 社長下轄活動總務組、學務組,各組組長由社長直接任命。
第八條 為推動社務發展,得由社長聘請指導老師及顧問群協助指導。
第九條 社長可視推行社務需要,組織專案小組。專案小組編制屬任務性質,於該任務完結後解散。
第三章 幹部職責
第十條 社長:對內負責社務,對外代表社團,協助與協調各組幹部,總裁社團各項事務。
第十一條 副社長:協助社長,於社長不能行使其職時,暫代社長職務;督導各幹部推動工作。
第十二條 顧問:提供各幹部建言,協助與指導社上活動,督導社務運作。
第十三條 學務組:安排例行課程,收集與建立紫錐花及春暉相關資料庫。
第四章 幹部任免
第十四條 社長、副社長選舉辦法如下
1、社長候選人資格取得:
為本社社員、加入本社時間已達一學期、取得社員總人數十分之一社員聯署、在選舉公告時間內登記,方可為社長候選人。
2、選舉舉行時間及當選方式:
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社員大會舉行。選舉採相對多數決,得票數最高的社長候選人為社長當選人。
3、副社長資格與任命:
為本社社員,加入本社時間已達一學期;由社長當選人直接任命之。
4、社長、副社長任期:
由當選後次一學年第一學期期初社員大會交接開始,直到再次一學年第一學期交接止,任期一年。
第十五條 顧問與其他幹部任命與任期:
各組組長由社長直接任命之;顧問由社長提名,經社員大會認可後任命。任期均為一年。
第十六條 輔導老師任命與任期:
由本校生活輔導組教官派任,任期無限制。
第十七條 社長與副社長罷免:
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由顧問召開幹部會議討論,經由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罷免,提交臨時社員大會表決之,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人數通過罷免,即成立罷免。
1、行為有損本社名譽。
2、不聽從幹部建議以致有礙社務推動。
第十八條 各幹部之罷免:
由社長提出,召開幹部會議討論後商議罷免。
第十九條 社長、副社長補選:
1、社長出缺時由副社長暫代其職,直到補選結束。
2、社長與副社長同時出缺時,顧問召開幹部會議,幹部互選一人暫代社長職務。
3、社長於學年度第一學期出缺,則於第一學期末社員大會舉行補選;於第二學期出缺,則由代理人暫代社長職務至第二學期末進行下屆社長選舉,不舉行補選。
第五章 社員之權利義務
第二十條 社員資格取得:
1、繳交社費
2、出席期初社員大會。
第二十一條 社員資格的喪失:
1、行為不良或有言論損壞社譽,破壞本社團結,經幹部會議表決,全體與會幹部一制贊同。
2、連續兩次不出席社員大會。
第二十二條 社員得享左列權利:
1、出席社員大會。
2、使用社上各項資料與器材。
3、參與本社所舉辦的一切活動。
4、選舉與被選舉社上幹部。
第二十三條 社員應盡左列義務:
1、出席社員大會。
2、服從幹部領導。
3、繳交社費。
4、遵守本組織章程
第二十四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左列:
1、社員繳交之社費。
2、舉辦活動各項結餘。
3、學校補助。
4、其他。
第六章 章程之修訂
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修訂,須由三分之一會眾連署,並提出修正草案;提交社員大會表決,出席人數二分之一表決議後通過。
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由會員大會宣讀後,實施之。
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疑義,得由幹部會議討論後解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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